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:
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,请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以下工作:
1、疫情特殊时期,要提高对“三类场所”(定点医院、集中隔离区和防疫物资生产仓储企业)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,务必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安全运行、正常使用。
2、不得在疫情期间减少对社会单位的维保检测频次,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,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。
3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检测、维修、保养建筑消防设施、灭火器;经维修、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、灭火器完好情况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。
4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,或借疫情名义降低服务质量的,依法承担相关责任,接受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;经维修、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,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,导致伤亡、损失扩大的,从重处罚;借疫情名义未开展维保检测工作的,纳入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,实行永久行业禁入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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